郎凤娥 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政策

郎凤娥 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政策

序号 发布时间 发布第级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1 2013.9.10 国家 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关于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1 2013.9.12 各主要省份 河北省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2013.9.17 各主要省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 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2.3 2013.9.30 各主要省份 甘肃省 甘政发〔2013〕9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4 2013.12.30 各主要省份 陕西省 陕政发 〔2013〕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2.5 2013.12.30 各主要省份 安徽省 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6 2014.3.05 各主要省份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1 2014.3.24 各主要职能行业 发改能源 发改能源[2014]506号–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2 2014.8.13 各主要职能行业 环保部 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 省环保厅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曾带领团队研发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用了4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代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的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和实践验证,填补了我国煤粉锅炉小型化难的技术空白。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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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郎凤娥转发环保厅资讯 专栏】

郎凤娥转发环保厅资讯专栏环保厅通过《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

郎凤娥 省环保厅6月11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名录》)。

 

会议指出,修订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是落实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施行两年来,随着环境管理政策、污染防治技术不断完善和提升,一些类别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具备进一步下放的条件。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并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有必要对《名录》进行优化调整。

 

会议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高审批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办事,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在原有省生态环境厅下放审批权限项目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部分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含生态环境部下放项目)下放地方。会议原则通过该《名录》,要求修改完善后尽快公布实施。

 

此次《名录》修订工作,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重污染项目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继续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一是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二是可能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三是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广州、深圳市及珠海横琴自贸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较大的水利、能源、交通运输、采掘冶金、石化、医药化工、机械建材、轻工、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统一定点基地、规划环评外的电镀、印染、鞣革项目,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四是涉核与辐射、海洋工程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厅领导李晖、周国英、蒋宏奇、何焱、陈金銮、赖海滨、刘其汉出席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专栏人物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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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在忻州接受采访,解读环保厅政策,再谈煤粉工业锅炉推广

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导读】再谈煤粉工业锅炉推广

先前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进程中,能源利用率低、消费结构不合理、供需矛盾加剧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环保厅: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能源效率、单位产值能耗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工业锅炉是我国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的主要对象之一。《工业锅炉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指出。【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导读】

 

 

在当前乃至若干年的发展目标中,其中第四条提及“推动工业煤粉…燃烧器及其系统设备产业化,促进煤粉工业锅炉…推广;”环保厅政策导读。

煤粉工业锅炉系统以煤粉燃烧为核心技术,采用经过采用经过洗选、烘干、精磨等工艺等工艺处理的粒度在200目以下的烟煤,具有燃烧速度快、燃尽率高、烟气热损失低等很多显著特点 。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包括煤粉集中制备、精密供粉、空气分级燃烧、水管式锅炉换热、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和全过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热效率达90%以上,排烟含尘排烟含尘≤5mg/m3、SO2≤35mg/m3、NOX≤50mg/m3。煤粉工业锅炉推广者郎凤娥介绍说。

郎凤娥介绍道:煤粉工业锅炉技术是一种先进工业锅炉换代技术,彻底改变了原有工业锅炉装备和技术,集成了多种现代工业技术成果,并与网络技术结合,有利于实施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推广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是实施洁净煤技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专家表示,控煤洁煤同步推进,发展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对于推动清洁供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三重效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导读】

 

郎凤娥个人简介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曾带领团队研发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用了4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代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的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和实践验证,填补了我国煤粉锅炉小型化难的技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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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最新解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郎凤娥 环保厅 专栏转发】

 

郎凤娥 环保厅 专栏转发】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文件里涉及全国25个省和直辖市,涉及7个专项内容,并且以加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相关部门。这意味着,新一轮的生态环境大督查来了!

《通知》要求,批准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园区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自评价报告报送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已满5年未通过验收的园区视为建设未完成,不再列入批准建设的园区名单。不按时提报年度自评价报告或存在其他应从批准建设园区中除名情况的,予以除名,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郎凤娥“环保厅”资讯专区

郎凤娥 省环保厅专栏郎凤娥简介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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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转发:省环保厅公布的典型违法排污案例

郎凤娥转发:省环保厅公布的典型违法排污案例

安徽省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上月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共有10起问题,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未履行环保手续等。郎凤娥 省环保厅

经查,5起问题涉及违法生产、固废污染、水污染等。

滁州润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来安县铁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来安县浩冉铸造有限公司3家铸造企业非法进行冶炼、酸洗作业,被辖区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淮南市皖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固废污染,淮南市环保局对挖掘出的固废进行封存,并处以罚款。

安徽田歌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污染,宁国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要求整改。目前,该公司污水收集池及废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东至县泥溪镇凌某康废品收购站存在“散乱污”问题,东至县环保局责令该收购站将破碎清洗生产线予以拆除。

位于桐城市的安徽恒昌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科信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噪声污染,环保部门责令企业采取封闭噪声源、加装隔音棉等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3起问题涉及大气污染。安徽鸿图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庐江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顿,要求确保车间酸雾高效吸收处理。

淮北市固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毛某波石料厂被依法取缔。

 

宁国市辉强矿渣有限公司存在扬尘污染,环保部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将堆料棚围挡进行加固并安装防风抑尘网。

2起问题涉及未履行环保手续。凤台县龙行商砼有限公司、芜湖富日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环保手续,分别被辖区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郎凤娥讲到山西省环保厅也公布了5起典型违法排污案例:

2018年5月,全省启动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7月25日,省环保厅公开发布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5起典型案例。山西蓝天郎凤娥讲到。

1、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案

近日,晋城市环保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三期680m3高炉炉顶因均压放气阀突发故障,导致烟气未经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红烟和黑烟。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晋城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680m3高炉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0万元。

 

2、河津市津鑫焦化厂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案

6月13日,河津市环保局对津鑫焦化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60万吨/年焦炭”项目除尘设施焦炉二合一地面站停用,焦炉碳化室炉门故障,造成黄煤气直接排放污染环境。6月15日,河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交给河津市公安局。6月20日,河津市公安局对当事人袁某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3、山西昔阳安顺三都煤业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6月13日,昔阳县环保局对山西昔阳安顺三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储煤场露天堆存有大量原煤,煤堆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昔阳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昔阳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50万元。

 

4、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监管案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对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烟气脱硫设施旁路挡板未铅封、原有烟囱有烟气排出,原料车间、工业场地粉尘无组织排放,高炉出铁口粉尘未全部收集,无组织排放。晋城市环保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陵川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

晋城市在交叉执法检查中对陵川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发现该企业烟气颗粒物排放严重超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棚封闭不严、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经批准建设破碎设施、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陵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复查发现,该企业仍然继续违法生产。陵川县环保局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交陵川县公安局。近日,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卫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

 

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栏】-郎凤娥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先后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山西省十大女杰、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十大杰出女企业家”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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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采访】5起典型违法排污案例

郎凤娥 环保厅博客山西省环保厅公布5起典型违法排污案例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5月,全省启动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截至7月15日,全省累计查处重点排污企业2124家,其中工业废气污染1299家、工业废水污染176家、工业固废污染464家,重复举报185家;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已完成整改1107家,整改完成率52%。7月25日,省环保厅公开发布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5起典型案例。【郎凤娥 省环保厅专栏】

1、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案

近日,晋城市环保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三期680m3高炉炉顶因均压放气阀突发故障,导致烟气未经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红烟和黑烟。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晋城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680m3高炉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0万元。

 

2、河津市津鑫焦化厂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案

6月13日,河津市环保局对津鑫焦化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60万吨/年焦炭”项目除尘设施焦炉二合一地面站停用,焦炉碳化室炉门故障,造成黄煤气直接排放污染环境。6月15日,河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交给河津市公安局。6月20日,河津市公安局对当事人袁某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3、山西昔阳安顺三都煤业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6月13日,昔阳县环保局对山西昔阳安顺三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储煤场露天堆存有大量原煤,煤堆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昔阳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昔阳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50万元。

 

4、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监管案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对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烟气脱硫设施旁路挡板未铅封、原有烟囱有烟气排出,原料车间、工业场地粉尘无组织排放,高炉出铁口粉尘未全部收集,无组织排放。晋城市环保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陵川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

晋城市在交叉执法检查中对陵川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发现该企业烟气颗粒物排放严重超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棚封闭不严、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经批准建设破碎设施、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陵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复查发现,该企业仍然继续违法生产。陵川县环保局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交陵川县公安局。近日,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卫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郎凤娥 环保厅

 

(来源: 山西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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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专栏】省环保厅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

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专栏省环保厅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8-08-23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各市(地)环保局可参照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期限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二、验收范围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以及生态环境部下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权限的建设项目。

三、验收程序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建设单位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和验收报告。

(一)编制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为其监测数据和结论负责。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有关专业技术专家,可以从各级环保部门建立的环保专家库中选取,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验收工作组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验收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环境保护部门可将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核查工作和企业自主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并在核查中对企业的自主验收工作给予指导。

(三)信息公开。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 //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及日常监管部门。

 四、验收要点

建设项目需要整改的,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建设单位不得做出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需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

五、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三)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四)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五)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已有危废转移的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六)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确认文件。

(七)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八)竣工相关图件(包括主体工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照片或图纸)。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文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关停证明等)。

六、后续监督管理

我厅将参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出台相关规定,在全省开展自主验收效果评估工作。如发现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中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就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关技术规范见附录

 

附录

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技术规范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 HJ/T254-2006
2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255-2006
3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 HJ/T 256-2006
4 2008/02/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394-2007
5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HJ/T403–2007
6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HJ/T404-2007
7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 HJ/T405-2007
8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 HJ/T406-2007
9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 HJ/T407-2007
10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 HJ/T408-2007
11 2008/05/01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HJ/T431-2008
12 2008/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 436-2008
13 2009/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HJ464-2009
14 2010/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552-2010
15 2011/06/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 HJ 612-2011
16 2014/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 HJ 672-2013
17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HJ 705-2014
18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HJ 709-2014
19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 HJ 790-2016
20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 HJ 791-2016
21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 HJ 792-2016
22 2016/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 794-2016
23 2018/05/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表格更新至2018年6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规范的,按照新的技术规范执行。

 

国家现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2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
3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 HJ 821-2017
4 2017-1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水泥工业》 HJ 848-2017
5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焦化学工业》 HJ 878-2017
6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 HJ 882-2017
7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HJ 883-2017
8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HJ 879-2017
9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 HJ 880-2017
10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 HJ 881-2017

*表格更新至2018年6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指南的,按照新的技术指南执行。

 

来源:黑龙江环保厅

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专栏人物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郎凤娥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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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省环保厅专区】河南省环保厅紧急安排部署全省环境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

郎凤娥 省环保厅专区河南省环保厅紧急安排部署全省环境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

9月12日21点,河南省环保厅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副厅长焦飞主持会议,传达贯彻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13日开始为期一周的全省范围内紧急开展环境问题大排查活动。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环保厅厅长王仲田出席会议并讲话。【郎凤娥 省环保厅专栏】

 

焦飞副厅长指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总攻号已经吹响,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第二次会议部署组织冲锋,首场战斗从13日开始在全省开展环境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主要解决“四个一批”问题,一是打掉一批严重违法的黑加油站、黑加油车等;二是关掉一批“散乱污”企业并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停产一批限期整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四是整改一批,对能立行立改的企业,鼓励、支持积极整改。最终打掉的是少数,鞭策的是多数,鼓励的是全体。

 

会议明确了这次全省开展环境问题大排查的八项内容。即: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排查持续整改问题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黑加油站和加油车取缔情况;在线监控超标企业查处整改情况;物料堆场“三防”措施落实情况;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各省辖市其他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活动由各省辖市组织实施,抽调各县、区业务精干力量,采取交叉互查和暗查的方式进行。省政府将派出18位厅长带队的督察组到18个省辖市开展暗访督查,督导各市大排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省级媒体跟踪伴随式采访。

 

王仲田厅长强调,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作为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来看待,并提出生态建设做好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加分项。习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河南实际,正视存在问题,发挥既有优势,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了系统的动员、安排和部署。全省环保系统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

 

王仲田指出,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一是认真学习。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理清责任清单,齐抓共管,求真务实。二是紧盯目标。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当前和到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目标高、任务重、要求严、压力大,各地要紧盯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好、谋划好、落实好。三是强化举措。各地要认真谋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方案,严格落实“控尘、控煤、控排、控车、控油、控烧”的六控措施,积极培育“森林、湿地、流域、农村、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四是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谁的孩子谁抱走,管生产的、管发展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五是强化督查。督查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是党委政府对各部门问责的重要依据,要用好这一有效手段,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六是打造铁军。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要求,打造一支党委政府信任、人民群众满意、积极担当作为、担起历史重任的生态环保铁军,为打赢环境攻坚战提供可靠的队伍保障。七是开展专项活动。省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全省要统一动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活动。各地要立即研究落实方案,紧急动员,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好队伍,落实好人员,省辖市环保局统一组织,采取县区之间异地排查的方式,明天开始行动。各地要按照省厅《紧急开展全省环境问题大排查活动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坚决予以打击,该移交的移交,该停产的停产,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各省辖市每天都要向省厅报送当日排查信息和按照“四个一批”整治目标要求的落实情况。

省环保厅主会场参加人员有厅领导和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市县两级设分会场,各市县环保局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了视频会议。【郎凤娥 环保厅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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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

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

近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这是吕梁市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政机构改革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李正印揭牌并讲话。市领导秦书义、李小明、杨巨才出席挂牌仪式。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题

在全市党政机构改革中,依托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整合市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相关职责,组建成立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李正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新的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此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当作为、不辱使命,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市委各项部署要求。

二要深入推进改革。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省委批准的改革方案总体部署,坚定不移用实际行动推进改革。要在班子到位的基础上,做到职能到位、人员转隶到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到位,为整体工作到位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全面履行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吕梁”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广大干部职工要勇挑重担,坚决打赢吕梁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很好地总结运用近年来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的加强党政同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域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实施“人防、技防、联防”和“四个一批”“四不两直”综合监督治理机制、坚决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邀请环保专家对环保突出问题进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有效指导等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全面履行好新机构新职责,扎扎实实走出吕梁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新路子。

四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有战斗力、凝聚力、开拓力、创新力的坚强班子。要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努力推动吕梁生态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揭牌仪式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秦书义宣布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的任命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云代表领导班子作了表态发言。郎凤娥 环保厅新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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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专栏】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郎凤娥“省环保厅”政策导读系列】《山西省大气污染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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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日前,山西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同时,进一步严格环保标准,将国家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扩展到全省,11个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行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雨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郎凤娥“省环保厅政策”专栏郎凤娥 环保厅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7年我省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但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特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1.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各市要尽快完成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太原古交、清徐、阳曲,晋中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吕梁文水、交城、汾阳、孝义)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

2.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各地“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2018年5月底前需完成确村确户工作。省电力公司及国新能源集团、晋能集团、国际能源集团等相关省属企业要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气源保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及其他区域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加快淘汰化肥行业以外的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5.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9月底前,11个设区市均要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行联片管控。“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联防联控区域的县城2018年底前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6.加强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各市可根据实际提高煤质管控标准。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加强煤质抽查检测,对销售劣质煤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煤炭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二)进一步控制工业污染。

7.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制定年度化解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2018年化解煤炭产能2240万吨、粗钢产能190万吨、煤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煤炭厅)

8.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对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

9.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停产治理。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分步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40%的焦化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省焦化企业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雨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10.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2018年5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点单位名录。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与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重点单位推广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夏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炬、烘炬、芳香炬的行业或生产工序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11.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对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各地可在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艺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三)进一步控制交通运输污染。

12.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车用油品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14.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各市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15.加强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及违反限行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环保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17.加强货运结构调整。加快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进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18.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飞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对于已采取扬尘管控措施但确实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统筹把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

19.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问措施运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问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20.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裸露地面及公共设施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苦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加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清洗保洁,组织对楼宇立面、楼顶及公共区域保洁,清理积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1.强化禁燃禁放措施。严禁秸轩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轩禁烧主体责任,将秸轩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秸轩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要求。11个设区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建成区内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各市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扩大禁放范围。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禁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严禁燃煤旺火,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各市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其中: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限产30%;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40%以上,其中采取传统湿法熄焦作业的限产50%以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炯炉保温,限产比例根据出焦时间计算。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限产比例。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各市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

(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夭气

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气象局)

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情况下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人民政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本计划印发1个月内,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落实推进方案,加强统计调度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方案及每月工作推进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问责。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空气质量每月排名通报。完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提高奖惩标准,加大空气质量改善奖励幅度。制定《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改善进度缓慢的城市和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三)持续开展“铁腕治污”。

深化省级环保督察,开展省级环保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持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线索开展精准执法,保持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时限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查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替代、工业污染治理、老旧车淘汰以及科研技术支撑等领域。对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用户,要及时兑现补贴承诺。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信息公开。

统筹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公众知情权。在电视台、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公开报道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5日印发郎凤娥 环保厅

【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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