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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山西蓝天环保资讯专区】我国各省份工业锅炉综合治理方案汇总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随后,各省份陆续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并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锅炉设备的治理作出明确指示。【山西蓝天郎凤娥资讯专区转发】

 

河南省

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省完成 35 蒸吨/ 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燃气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燃油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生物质锅炉:2019年 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 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河北省

燃煤锅炉: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生物质锅炉:2019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燃油锅炉: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油(醇基燃料)锅炉。

《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山东省

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南市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淄博、聊城2市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其他城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四川省

燃煤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目前成都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鼓励各地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采取更严格管控要求。

 

生物质锅炉:目前仅成都市禁止新建木材、生物质锅炉。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山西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10月1日前,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陕西省

燃煤锅炉:全省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 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陕南、陕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 下燃煤锅炉。关中地区对已排查出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80%的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 。

 

燃气锅炉: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燃油/生物质锅炉:加大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陕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甘肃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生物质锅炉: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湖南省

燃煤锅炉: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工业窑炉。2019年县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地级城市非建成区和县级城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燃气锅炉:对在用燃气锅炉进行低氮化改造。另外,加快推进省内各工业园区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鼓励建材、机电、轻纺、石化以及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实行天然气替代燃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重点开展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的天然气替代。

 

生物质锅炉:结合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大力推动城市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减少城市燃煤量,扩大规模化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市场。有序发展农林物质直燃发电,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

《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湖北省

燃煤锅炉: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地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工作。根据全省气源保障和储气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江西省

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各设区市 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

 

生物质锅炉:鼓励发展生物质能,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青海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

《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黑龙江省

燃煤锅炉: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具备条件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

 

燃气锅炉:2020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

《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新疆自治区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9月底前,“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同时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燃气锅炉: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生物质锅炉:鼓励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允许使用生物质锅炉。

《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西藏自治区

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锅炉除外),全面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划定7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燃气锅炉:充分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城镇集中供暖工程。拉萨市区全面实现天然气供应。

 

生物质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锅炉。

《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宁夏自治区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鼓励全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市城市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生物质锅炉: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吉林省

燃煤锅炉: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天然气锅炉:加快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锅炉煤改气。

 

生物质锅炉: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安徽省

燃煤锅炉: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辽宁省

燃煤锅炉: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燃气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锅炉,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

 

生物质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锅炉,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

燃煤锅炉:全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燃气锅炉:积极推动“煤改气”替代工作。

 

生物质锅炉: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

《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鼓励实施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

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广中市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粤东西北地区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生物质锅炉:必须使用生物质锅炉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排气应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发电。(目前仅深圳、东莞等个别城市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广西自治区

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燃气锅炉:大力推进天然气应用,推动燃气锅炉普及。

 

生物质锅炉: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

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江苏省

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贵州省

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天然气优先于散煤替代,鼓励燃气锅炉应用。

 

生物质锅炉: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海南省

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现有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低氮燃烧的技术改造。新建的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

 

生物质锅炉:将秸秆/稻壳/糠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重要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

燃煤锅炉:2020年9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到2020年10月,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重庆

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推进锅炉“煤改气”工程,加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治理。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生物质发电锅炉。

《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上海

到2020年9月底前,全市在用中小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中心城区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要求,鼓励提前达标。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鼓励使用低氮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深圳

拆除全部高污染锅炉及高污染燃料储存设施,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推进全市天然气锅炉逐步完成低氮改造。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

蓝天郎凤娥1961年出生,山西省忻州市人,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郎凤娥的心中有一个“蔚蓝”的梦,她想为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这片土地,保留一片蓝天碧水。也正是为了这样一个梦想,她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节能环保这个令她痴迷的事业中。近几年来,她带领公司一班人为把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做大做强,一心围绕 “节能降耗、预防污染、持续改进、生产优质环保产品”的发展方针,进行技术改造,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降低生产能耗,致力于低碳宜居,节能减排事业的研究和探索,并主持研发攻克了新型高效节能型煤粉工业锅炉系统的全套技术,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多次嘉奖。

郎凤娥先后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山西省十大女杰、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十大杰出女企业家”等多项荣誉。【郎凤娥“山西蓝天环保”转发专栏】猛料:不容乐观的工业锅炉运行实况 省山西蓝天环保通报!涉及滁州……【郎凤娥博客 山西蓝天环保通报】 郎凤娥介绍一种先进工业锅炉换代技术【郎凤娥山西蓝天环保资讯栏目】工业锅炉烟气SCR脱硝技术及设备【郎凤娥山西蓝天环保资讯专栏转】 全国山西蓝天环保局长:整治不搞“一律关停”,敢于“切一刀”【环保人郎凤娥专栏转发】【郎凤娥 山西蓝天环保 专栏】八月文章 工业锅炉烟气SCR脱硝技术及设备【郎凤娥山西蓝天环保资讯专栏转】省山西蓝天环保:环境违法“黑名单”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会“上榜”?【郎凤娥采访专栏转】郎凤娥专栏转河北省山西蓝天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引郎凤娥转山西蓝天环保发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郎凤娥山西蓝天环保技术专栏】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工艺研究各省份燃煤工业锅炉综合治理方案汇总【郎凤娥山西蓝天环保政策专栏】【郎凤娥专栏】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各省份燃煤工业锅炉综合治理方案汇总【郎凤娥山西蓝天环保政策专栏】省山西蓝天环保通报10起重点环境问题【郎凤娥 山西蓝天环保通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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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新闻,郎凤娥谈德国工业锅炉市场的讲话

 

【山西蓝天环保讲堂】郎凤娥谈德国工业锅炉市场概况

德国是中小型工业煤粉锅炉新技术、新装备的代表。煤粉锅炉系统形成小型全密闭制粉、供粉、空气分级低氮燃烧器、大炉膛锅壳式火管锅炉、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了先进煤粉工业锅炉的商业化应用。例如,德国近鲁尔矿区的Essen市约有120个煤粉锅炉房运行,锅炉效率达到87%,排斥烟气达到本地排放标准。【山西蓝天环保忻州郎凤娥讲堂】

德国的大炉膛锅壳式火管工业煤粉锅炉容量一般小于30t/h,大多在10t/h左右,典型技术系统有直吹式HM系列锅炉和中储式Dr.Schoppe锅炉等。燃煤是预先加工好的煤粉或混煤,煤质稳定;热力公司设立区域燃料加工站,以特制密闭罐车将燃料送往用户,密闭回收收集粉煤灰并集中处理利用。

德国工业煤粉锅炉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包括用煤标准、供料器标准、燃烧器标准、锅炉标准等的完备技术标准体系及十余项发明专利。拥有小型高效全密闭制粉(如HM锅炉)技术、供粉技术、空气分级低氮燃烧器技术、大炉膛锅壳式火管锅炉、自动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

该类锅炉采用油、气系统点火,之后切断燃油(或气),进入完全煤粉燃烧状态。煤粉燃烧过程中若出现大的波动,自动控制系统会立即启动燃油(或气)装置。德国工业煤粉锅炉燃料为高煤粉烟煤(Vdaf一般在28%以上),硫分在0.7%左右,脱硫效率达到70%,锅炉系统热效率不低于86%,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对我国发展煤粉工业锅炉的启示

德国实践证明,煤粉工业锅炉可实现锅炉的高效率、低能耗、少污染运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郎凤娥认为:煤粉工业锅炉的良好运行以高质量的煤粉为物质基础,对煤粉制备规范化提出了较高要求。且锅炉自动化水平要求较高,对我国工业锅炉装备制造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工业锅炉的节能减排、运行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均有积极意义。【山西蓝天环保的郎凤娥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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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省环保厅讲座】新型高效洁净煤供热技术实现五大功能

郎凤娥 省环保厅讲座】新型高效洁净煤供热技术实现五大功能

新型高效洁净煤供热技术系统是集燃料煤专业化制备及储运、高效煤粉燃烧和污染物净化、换热及远距离热水输送、废弃物综合利用、远程监控和全自动化控制于一体的系统化技术。郎凤娥 环保厅

该技术整体实现了:

  • 高效节能。以煤为燃料,煤粉燃尽率达98%以上,锅炉运行热效率达到90%以上,与传统燃煤锅炉相比,节能35%以上;
  • 环保清洁。污染物超低排放,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SO2排放浓度不高于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满足国家严格的环保标准,排放指标达到了燃气工业锅炉的排放水平;
  • 多燃料互补。实现煤气双燃料切换调控燃烧,能够满足不同地区燃煤或燃气燃料限制性的需求。
  • 智能化管控。该系统集成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将热源、热网、热用户高度集成,实现可观测、可控制、全自动化。通过热能监控信息平台可实现供热生产运行和客户服务过程信息全过程跟踪和调控,司炉工很少,一个正常的锅炉房三个人即可以操控。
  • 装备制造成套化。通过技术先进性和装备制造现代化相结合,形成大型化、专业化成套技术生产线。

该技术系统已在山西、辽宁、甘肃等十几个省市区建成数百台套应用示范,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郎凤娥 环保厅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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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转发福建省环保厅通知: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郎凤娥转发福建省环保厅通知: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根据《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为主线,充分运用“生态云”平台和企业亲清服务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引领环境管理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一、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继续深入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深化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严厉查处区域查而不绝、禁而不止的散乱污企业和各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对重大、敏感的涉刑案件,联合省公安厅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挂牌督办。各地于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送省政府。

 

2.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

 

3.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加大对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危废收集处置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并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4.深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进口非限制类和限制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协作,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5.积极参加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有针对性抽调执法人员参加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大气强化监督工作。

 

二、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持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梳理时间跨度大、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建立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预警机制和重点问题攻坚榜,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适时通报百姓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7.不断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河长办组织实施保障百姓源头饮水安全“六个100%”工程,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长效机制,打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铜墙铁壁”,确保百姓源头饮水安全。

 

8.组织开展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排污口监管,摸清全省范围内入海(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分门别类实施综合整治。

 

三、以强化“生态云-执法”为抓手,有效增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9.深化生态云执法应用。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远程监控设施建设,充分运用电子警示、远程调度等手段,引导企业自建设施、自报信息,自主整改。强化执法监管各业务系统信息衔接联动,整合对接投诉举报、网格巡查、测管联动、执法办案、环保督查等数据。

 

10.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推进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部署上线全省统一的网格化平台,做好市县已有网格化系统衔接。加强城乡社区网格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保网格员工作经费、待遇。持续开展城乡社区环保网格员培训,实现环保网格员培训的常态化。

 

11.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分批组织完成强制参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合亲清服务平台上线,扩大企业登陆使用和信用评价范围,做到应评尽评,实现万家企业信用评价目标。会同同级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灵活开展应约评价,强化环境信用在各领域、各部门的应用。

 

12.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气口高度45米及以上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单位等企业按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执行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和督办流程,督促监控设施运行单位正常运行设备。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按要求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标记和公开。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依法查处未泄流导致下游减水、脱流的水电站。

 

13.强化“三同时”环境监管执法。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依托生态云平台,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调度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的指导,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四、以夯实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14.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畅通衔接渠道,将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并依托生态云平台,强化案件移送后跟踪调度与报告。

 

15.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16.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进一步深化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督促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精准适用大气、水、土壤、固废、环评、排污许可等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显著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继续强化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办理,保持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和案件数量整体平衡稳定。

 

17.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按要求及时公开现场抽查情况和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抽查发现问题;按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企业重点监管。

 

18.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五、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19.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扬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激发队伍练兵热情,提高凝聚力。组织开展实战练兵、微信答题、演讲比赛等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练兵活动。及早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培育对象,整合一切优势资源,争取再创佳绩。

 

20.坚决防止“一刀切”执法。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又要避免“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方式,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精准“切一刀”,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群众信访和日常监管执法,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同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一案三查”制度,不断提高线索摸排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22.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中安排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持续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等强化监督工作纪律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抄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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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转发福建省环保厅通知: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郎凤娥转发福建省环保厅通知: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郎凤娥 省环保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郎凤娥 省环保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根据《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为主线,充分运用“生态云”平台和企业亲清服务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引领环境管理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一、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继续深入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深化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严厉查处区域查而不绝、禁而不止的散乱污企业和各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对重大、敏感的涉刑案件,联合省公安厅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挂牌督办。各地于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送省政府。

 

2.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

 

3.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加大对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危废收集处置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并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4.深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进口非限制类和限制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协作,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5.积极参加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有针对性抽调执法人员参加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大气强化监督工作。

 

二、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持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梳理时间跨度大、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建立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预警机制和重点问题攻坚榜,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适时通报百姓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7.不断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河长办组织实施保障百姓源头饮水安全“六个100%”工程,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长效机制,打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铜墙铁壁”,确保百姓源头饮水安全。

 

8.组织开展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排污口监管,摸清全省范围内入海(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分门别类实施综合整治。

 

三、以强化“生态云-执法”为抓手,有效增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9.深化生态云执法应用。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远程监控设施建设,充分运用电子警示、远程调度等手段,引导企业自建设施、自报信息,自主整改。强化执法监管各业务系统信息衔接联动,整合对接投诉举报、网格巡查、测管联动、执法办案、环保督查等数据。

 

10.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推进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部署上线全省统一的网格化平台,做好市县已有网格化系统衔接。加强城乡社区网格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保网格员工作经费、待遇。持续开展城乡社区环保网格员培训,实现环保网格员培训的常态化。

 

11.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分批组织完成强制参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合亲清服务平台上线,扩大企业登陆使用和信用评价范围,做到应评尽评,实现万家企业信用评价目标。会同同级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灵活开展应约评价,强化环境信用在各领域、各部门的应用。

 

12.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气口高度45米及以上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单位等企业按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执行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和督办流程,督促监控设施运行单位正常运行设备。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按要求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标记和公开。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依法查处未泄流导致下游减水、脱流的水电站。

 

13.强化“三同时”环境监管执法。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依托生态云平台,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调度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的指导,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四、以夯实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14.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畅通衔接渠道,将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并依托生态云平台,强化案件移送后跟踪调度与报告。

 

15.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16.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进一步深化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督促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精准适用大气、水、土壤、固废、环评、排污许可等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显著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继续强化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办理,保持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和案件数量整体平衡稳定。

 

17.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按要求及时公开现场抽查情况和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抽查发现问题;按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企业重点监管。

 

18.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五、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19.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扬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激发队伍练兵热情,提高凝聚力。组织开展实战练兵、微信答题、演讲比赛等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练兵活动。及早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培育对象,整合一切优势资源,争取再创佳绩。

 

20.坚决防止“一刀切”执法。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又要避免“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方式,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环境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精准“切一刀”,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群众信访和日常监管执法,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同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一案三查”制度,不断提高线索摸排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22.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中安排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持续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等强化监督工作纪律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抄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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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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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时间 发布第级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1 2013.9.10 国家 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关于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1 2013.9.12 各主要省份 河北省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2013.9.17 各主要省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 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2.3 2013.9.30 各主要省份 甘肃省 甘政发〔2013〕9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4 2013.12.30 各主要省份 陕西省 陕政发 〔2013〕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2.5 2013.12.30 各主要省份 安徽省 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6 2014.3.05 各主要省份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1 2014.3.24 各主要职能行业 发改能源 发改能源[2014]506号–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2 2014.8.13 各主要职能行业 环保部 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 省环保厅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曾带领团队研发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用了4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代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的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和实践验证,填补了我国煤粉锅炉小型化难的技术空白。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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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省环保厅”政策导读系列】《山西省大气污染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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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最新解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郎凤娥 环保厅 专栏转发】

 

郎凤娥 环保厅 专栏转发】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文件里涉及全国25个省和直辖市,涉及7个专项内容,并且以加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相关部门。这意味着,新一轮的生态环境大督查来了!

《通知》要求,批准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园区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自评价报告报送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已满5年未通过验收的园区视为建设未完成,不再列入批准建设的园区名单。不按时提报年度自评价报告或存在其他应从批准建设园区中除名情况的,予以除名,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郎凤娥“环保厅”资讯专区

郎凤娥 省环保厅专栏郎凤娥简介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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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

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

近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这是吕梁市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政机构改革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李正印揭牌并讲话。市领导秦书义、李小明、杨巨才出席挂牌仪式。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题

在全市党政机构改革中,依托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整合市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相关职责,组建成立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李正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新的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此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当作为、不辱使命,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市委各项部署要求。

二要深入推进改革。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省委批准的改革方案总体部署,坚定不移用实际行动推进改革。要在班子到位的基础上,做到职能到位、人员转隶到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到位,为整体工作到位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全面履行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吕梁”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广大干部职工要勇挑重担,坚决打赢吕梁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很好地总结运用近年来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的加强党政同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域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实施“人防、技防、联防”和“四个一批”“四不两直”综合监督治理机制、坚决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邀请环保专家对环保突出问题进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有效指导等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全面履行好新机构新职责,扎扎实实走出吕梁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新路子。

四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有战斗力、凝聚力、开拓力、创新力的坚强班子。要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努力推动吕梁生态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揭牌仪式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秦书义宣布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的任命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云代表领导班子作了表态发言。郎凤娥 环保厅新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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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车用油品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

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

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各市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加强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及违反限行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环保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加强货运结构调整。加快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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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采用先进的多段污染物综合脱除技术,结合高效低氮燃烧器、高效湿法脱硫和袋式除尘器的使用,使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的多项排放指标远低于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根据对山西蓝天集团在运行锅炉系统的监测,可以使烟尘及颗粒物排放≤20mg/Nm3、SO2≤50mg/Nm3、NOx ≤150mg/Nm3,均远低于最新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接近或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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